一部作品最能动人心魄的力量,在于它与时代精神的共振,它对历史趋势把握阐扬的深刻程度,更在于它对时代局限与困顿的形象化体现。“忠”与“义”的背离与冲突构成了《水浒传》悲剧主题的复杂性、必然性和深刻性。研究者注意到了《水浒传》中“义”的复杂性,“义”并非只是传统道德中的合宜、正理,友谊与牺牲。
夏志清称之为“匪党的道德”;孙述宇称之为“同道中人之间水平的忠”,是他们之间的“互相撑腰”。梁山好汉所表现的多种层面的“义”,产生自宋代以来平民社会的发展,是人欲愈滋、才力愈多,而由金钱运转支配着的新的伦理道德。具体说来,盛行在江湖道路与市井里巷问的“义”,体现了宋代以来的民间社会所具有的,平民的发展与政治重要性的衰退这两个根本特征。
它和官方史书中的“忠义”观念以及驯服于王权的“忠”,存在着根本的矛盾与龃龉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水浒故事的悲剧性结局具有启发意义和深远的影响。在宋元时代,下层市井社会流行的“义”,其本质是庶民间自律、自助的行为。洪迈(—年)《容斋随笔》卷八“人物以义为名者”,归纳了六类“以义为名”的人和物。
其中有“仗正道日义”“至行过人日义”,这个“义”出于每一个个体的自主性、公共性的活动。孟子曾说“义,外也,非内也”,在正直、仗义之外,还有从外来而非从内生的意思。在宋明以来,具备了开放性、流动性和弹性的庶民社会中,“义”——公义、仗义、正义的道德准则开始流行。
“义”这种行为,不但在“游民”这种脱离了乡土与社会秩序的阶层中存在,在“社会中间阶层”——“跨农村与新兴城镇的中产阶级”当中,也多有公心好义之士。这种道德本质上,是商品经济意识中形成的利益交换准则的延伸。无论是水浒英雄酷虐的“有仇必报”,还是《隋唐遗文》中秦叔宝温情忠厚的“有恩必报”,这些故事中的人物都践行着民间的道德一一对等的“报”。
而“忠”则要求放弃自我,没有理性的绝对服从。所以“忠义”一词,虽然被一体地概括成为梁山好汉的政治纲领、道德标签,但在宋明时代,“忠”与“义”已经是两种道德和价值观。这种趋势也表现在其他文学样式当中。如明清戏曲中的“忠义”虽然大多延续着庙堂话语,像李开先《宝剑记》、冯梦龙的《精忠旗》、孔尚任的《桃花扇》,所歌咏的林冲、岳飞、左良玉之“忠义”,与庙堂之“忠义”区别不大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苏州的市井戏曲家李玉《清忠谱》里,则将“忠义”许之市井里的颜佩韦,市井中人因为他“听见不平,忿忿大怒,道他是个义士”,赞其“怀公愤,是忠义俦”,则此“忠义”,同样表达的是民间道德观念的“义”。